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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個朋友問我,她有一組客戶第一次碰面是先生來面談,都聊的滿好的,第二次碰面聊一聊提到要簽設計合約時,客戶卻說不知道設計需要付費,這額外費用的部份要先問一下太太,經濟大權在她手上,回去討論確定後再聯繫,之後就沒有消息了。
我回答說”第一次碰面時妳和客戶沒有建立「合作方法」的共識,共識不一樣或沒交集,當然沒有下聞。”。
甚麼是「合作方法」的共識,就是兩方都對合作這次新家的裝修,兩方彼此的作法、習慣、要求,提出彼此的內容,能建立共識,才有合作的可能性。「合作方法」的共識包括「設計需要付費」、「設計施工不建議分包」、「比價原則」、「告之預算金額」等內容。
如沒有共識,兩邊的想法沒有共同的交集,當然話不投機,大多也不了了知了。先有共識,可減少後續許多糾紛,也可以讓專案執行的更順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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